
本公司根据国家《直销管理条例》制定《直销员计酬制度》。公司的直销员主要职责是销售公司产品,直销员的报酬是每月按其个人直接销售产品的情况分段给予不同比例的销售报酬。
第一条 本公司禁止在直销员报酬计算中出现团队计酬的行为,公司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提取佣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其中,除销售佣金外,公司不授予直销员任何奖金及其它奖励方式,直销员从公司购买产品为公司统一制定的零售价格。
第二条 公司根据国内物价指数及直销员的水平变化,订立并调整直销员获得报酬的销售额要求。目前,公司的销售额要求及其对应的报酬比率如下表所示
销售额(元) | 销售报酬比例 |
1-2999 | 20% |
3000-5999 | 24% |
6000-11999 | 27% |
12000以上 | 30% |
第五条 本制度如需修改相关内容,将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报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